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08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八 章/第 六 節|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4-08-01
雇主對於乙炔發生器應設置防止逆流或回火之安全裝置,其構造應依下列規定: 一、主要部分應以厚度二公厘以上之鋼板製造,其構造應能耐內部爆炸。 二、應為水封式,當氣體逆流或回火時,應能確實防止危險。 三、有效水柱應為二十五公厘以上,並具有便於檢查水位之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