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11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八 章/第 六 節|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4-08-01
雇主對於氣體裝置室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 一、氣體漏洩時,應不致使其滯留於室內。 二、室頂及天花板之材料,應使用輕質之不燃性材料建造。 三、牆壁之材料,應使用不燃性材料建造,且有相當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