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4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十一 章|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4-08-01
雇主對於勞工以電焊、氣焊從事熔接、熔斷等作業時,應置備安全面罩、防護眼鏡及防護手套等,並使勞工確實戴用。 雇主對於前項電焊熔接、熔斷作業產生電弧,而有散發強烈非游離輻射線致危害勞工之虞之場所,應予適當隔離。但工作場所採隔離措施顯有困難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