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6-1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十一 章|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4-08-01
雇主對於勞工從事水下作業,應視作業危害性,使勞工配置必要之呼吸用具、潛水、緊急救生及連絡通訊等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