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7-1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十一 章|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4-08-01
雇主使勞工使用輸氣管面罩呼吸防護具時,應確保其供氣及性能維持正常運作,並避免使用純氧供氣。 前項情形使用空氣壓縮機供氣者,其與面罩連結之輸氣管線及接頭,應明顯標示其種類及用途;相鄰管線之接頭,應以不同規格予以區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