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84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二 節|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9-14
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之第二種製造設備,準用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前段、第四十八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四條及第六十條、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七十一條第七款、第七十四條至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