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90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9-14
高壓氣體設備(除容器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外。)應經耐壓試驗、氣密試驗合格,並具一定之厚度。 前項試驗及厚度,準用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