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117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9-14
儲槽或容器之容積在○.一五立方公尺以下者,不受第一百十三條及前條規定之限制。 高壓氣體為液化氣體時,前項之容積以質量十公斤換算為容積一立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