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118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9-14
儲存高壓氣體之容積在三百立方公尺或三千公斤以上之事業單位應設專用儲存場(以下簡稱「高壓氣體儲存場」)。但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供應事業單位經許可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