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第 43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二 節|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9-10
雇主使勞工進入油艙、機艙、貨艙、冷凍艙或客艙中,清除存油、木料或其他廢品時,至少應有二人以上交互前進方式同行;進入前,應測定艙內有無缺氧、毒性氣體及可燃性氣體,確認安全無虞後,始可進入工作。作業中,勞工應攜帶氣體自動警報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