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2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6-12-23|最後修訂: 2025-12-23
有關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之用詞,除本規則另有定義外,適用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