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49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6-12-23|最後修訂: 2025-12-23
雇主對於營建用升降機變更下列各款之一時,應檢附變更部分之圖件,報請檢查機構備查: 一、捲揚機。 二、原動機。 三、鋼索或吊鏈。 四、制動裝置。 前項變更,材質、規格及尺寸不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