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74 條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74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一 節|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6-12-23|最後修訂: 2025-12-23

內容

製造人申請鍋爐之熔接檢查時,應填具鍋爐熔接檢查申請書(附表三十二),並檢附下列書件: 一、材質證明一份。 二、熔接明細表(附表三十三)二份及施工位置分類圖一份。 三、構造詳圖及強度計算書二份。 四、熔接施工人員之熔接技術士資格證件。 五、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熔接程序規範及熔接程序資格檢定紀錄等影本各一份。

相關法律條文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6 條(第 6 條)
  •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2 條(第 2 條)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71 條(第 71 條)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72 條(第 72 條)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73 條(第 73 條)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75 條(第 75 條)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76 條(第 7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