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74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一 節|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6-12-23|最後修訂: 2025-12-23
製造人申請鍋爐之熔接檢查時,應填具鍋爐熔接檢查申請書(附表三十二),並檢附下列書件: 一、材質證明一份。 二、熔接明細表(附表三十三)二份及施工位置分類圖一份。 三、構造詳圖及強度計算書二份。 四、熔接施工人員之熔接技術士資格證件。 五、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熔接程序規範及熔接程序資格檢定紀錄等影本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