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5 條|資源循環|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17
本會或工作小組審議徵收費率或補貼費率時,委員或其配偶、三等親以內之血親或二等親以內之姻親,為所審議項目相關事業之董(理、監)事、負責人或受僱人,委員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該項目費率之審議。 本會委員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會議主席應命其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