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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環境部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環境部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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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資源循環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11-17
📋 條文摘要

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由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部長就工商團體代表、環境保護團體代表、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政府機關代表遴聘之,其中政府機關以外之...

📝 內容

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由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部長就工商團體代表、環境保護團體代表、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政府機關代表遴聘之,其中政府機關以外之代表不得少於本會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二。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二。
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本會委員於任期內出缺者,由本部部長依第一項規定另行遴聘委員遞補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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