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製造業表面塗裝作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8 條|大氣環境|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05-12-16
汽車製造程序表面塗裝相關作業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應符合一一○g/㎡。 前項排放標準之計算係以每月表面塗裝相關作業所排放之揮發性有機物總量除以底塗總面積為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