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第 2 條|大氣環境|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09-06-08
本辦法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設置自動監測設備,連續監測飛航噪音狀況之航空站所在機場周圍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