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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大氣環境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9-06-08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單一航空噪音事件:以噪音計蒐集到單一航空噪音之有效時間及音量之過程。 二、航空噪音日夜音量(DNL) :用於評估航空噪音量之指...

📝 內容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單一航空噪音事件:以噪音計蒐集到單一航空噪音之有效時間及音量之過程。
二、航空噪音日夜音量(DNL) :用於評估航空噪音量之指標,單位為分貝。
三、最大音量(LAmax) :單一航空噪音事件所測得音量之最大值,單位為分貝。
四、航空噪音防制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干擾情形所劃定之防制區。
五、等噪音線:將全年飛航資料、輸入美國航空總署發展之航空噪音整合模式(Integrated Noise Model, INM)所繪之封閉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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