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7 條|資源循環|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1-15
本會為研商及推動各項廢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工作之執行,得設若干技術諮詢小組。 前項諮詢小組委員,由本會召集人就業者代表、學者、專家遴聘之,並指定一人為小組召集人;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