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 6 條|軍備後勤|法規|生效中
國防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5-07
運作單位使用前條以外之毒性化學物質用途,應報請國防部核准,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後,依前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