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 8 條|軍備後勤|法規|生效中
國防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5-07
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之運送管理,應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