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第 10 條|影視出版|法規|生效中
文化部|v1.0
最後修訂: 2015-10-16
電影片、電影片之廣告片有下列情形之一,列為「輔十五」級。 一、情節或對白涉及犯罪、恐怖、血腥、暴力、變態、玄奇怪異、社會畸型現象或其他對未滿十五歲之人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者。 二、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呈現性表現或性暗示,對未滿十五歲之人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