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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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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影視出版
🏛️
Authority
文化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5-10-16
📋 條文摘要

依本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申請複審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審議費、分級證明費及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複審之理由。 二、中央主管機...

📝 內容

依本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申請複審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審議費、分級證明費及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複審之理由。
二、中央主管機關原核發之分級證明。
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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