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第 16 條|賦稅|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一 節|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2-17
繳納通知文書,應載明繳納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稅別、稅額、稅率、繳納期限等項,由稅捐稽徵機關填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