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第 17 條|賦稅|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一 節|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2-17
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得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