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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91.01.09訂定)-第 5 條

📜
法律名稱
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91.01.09訂定)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標準檢驗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6-01-21
📋 條文摘要

由報驗義務人自行印製之商品檢驗標識,應使用不易變質之材質製作,內容清晰可辨且不易磨滅,並以永久固定方式標示。

📝 內容

由報驗義務人自行印製之商品檢驗標識,應使用不易變質之材質製作,內容清晰可辨且不易磨滅,並以永久固定方式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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