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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2 條

📜
法律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32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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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Path
第 六 章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Version
108.06.12
最後修訂: 2019-06-12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主管機關為追查或預防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必要時得要求食品業者、非食品業者或其代理人提供輸入產品之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食品業者、非食品業者或...

📝 內容

主管機關為追查或預防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必要時得要求食品業者、非食品業者或其代理人提供輸入產品之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食品業者、非食品業者或其代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食品業者應就前項輸入產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保存五年。
前項應保存之資料、方式及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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