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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6 條

📜
法律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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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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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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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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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108.06.12
最後修訂: 2019-06-12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或使用: 一、有毒者。 二、易生不良化學作用者。 三、足以危害健康者。...

📝 內容

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或使用:
一、有毒者。
二、易生不良化學作用者。
三、足以危害健康者。
四、其他經風險評估有危害健康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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