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0 條|銀行|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符合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條第四款之子公司,如經證明無實質控制力,並擬妥具體調整計劃者,得經本會專案核准,免編入財務報告,並附註揭露此一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