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3 條|銀行|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二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金融控股公司資產及負債宜依其性質分類,並按相對流動性之順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