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1 條|銀行|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金融控股公司編製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時,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同期間之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編製第一、三季財務報告時,同期間財務報表並應經會計師核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