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 14 條|國際貿易|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5
申請人透過作業系統申辦證明書前,除使用經濟部簽發之工商憑證者外,其他應先連結貿易署網站,向貿易署申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 前項申請人不具出進口廠商資格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