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 49 條|原子能|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核能安全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8-12-22
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輻射安全測試及密封放射性物質擦拭測試,應由經主管機關認可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者或設施經營者指定之輻射防護人員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