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第 7 條|郵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27
郵簡依寄遞區域分國內郵簡及國際航空郵簡二種。 任何人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紙質、尺寸、規格向其申請許可印製之郵簡,應於指定位置註明許可文字及號碼,供自用或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