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第 60 條|郵政|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27
掛號郵件之查詢期限自交寄之次日起算六個月。但國際快捷郵件之查詢期限自交寄之次日起算四個月。 逾前項查詢期限者,郵局得不予提供查詢,並不負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