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10 條|國庫|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3-13
前二條之申請表及計畫書經書面審查,其內容資料欠缺者,本部應於十個工作日內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逕予駁回。 經前項書面審查後,本部得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及相關主管機關實質審查,必要時,得進行現場勘查;經本部通知限期修正,而屆期未修正者,本部得逕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