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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國庫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03-13
📋 條文摘要

事業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應先與再利用機構、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留供查核。 前項契約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 內容

事業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應先與再利用機構、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留供查核。
前項契約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事業廢棄物之種類、成分及清除或再利用量。
二、清除或再利用之工具、方法及設備。
三、契約書有效期限。
四、清除或再利用機構因故無法繼續運作時,對其尚未清除或再利用完竣之廢棄物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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