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12 條|國庫|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3-13
本部核發個案再利用許可文件,應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