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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第 6 條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第 6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4-06-04

內容

業務組設企劃、營運、客戶服務、業務拓展四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商港設施經營管理事項。 二、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拖駁船業經營許可事項。 三、港埠業務費項目及費率擬訂計收事項。 四、商港服務費收取事項。 五、有關商港營運發展企劃事項。 六、辦理轉投資業務事項。 七、客戶服務事項。 八、商港法及國際商港棧埠管理規則等法規擬議修訂事項。 九、辦理自由貿易港區業務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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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第 4 條(第 4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第 5 條(第 5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第 7 條(第 7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第 8 條(第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