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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第 4 條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第 4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3-03-28

內容

濬港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灣疏濬工程計畫擬訂事項。 二、疏濬工程設計、施工管理及驗收事項。 三、疏濬船機維護工程之辦理及預算書編製事項。 四、碼頭水下結構檢查及港埠工程水下勘查事項。 五、局內單位水下作業之辦理及局外單位一般水下作業之代辦事項。 六、港區沉船及海底物打撈清除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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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8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第 1 條(第 1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第 2 條(第 2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第 3 條(第 3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第 5 條(第 5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第 6 條(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