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第 6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3-03-28
修繕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埠設施維護工程年度預算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二、維護工程修繕事項。 三、港區用電設備檢測事項。 四、緊急災害搶救工程事項。 五、維護工程採購契約規定有關工地現場環境污染防制督導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