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第 5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3-03-28
營建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新建工程施工管理及驗收事項。 二、新建工程預算書擬訂、發包(含維護工程)、施工管理及驗收事項。 三、港工作業許可證分派查驗事項。 四、新建工程採購契約規定有關工地現場環境污染防制督導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