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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第 12 條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第 12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3-03-28

內容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之擬(修)訂及宣導事項。 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六、危害及破壞事項之預防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審查事項。 八、政風督導小組規劃執行事項。 九、政風機構組織、政風人員之任免、遷調、考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等 管理事項。 十、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策劃、擬訂、預算編制及推動執行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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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8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第 1 條(第 1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第 2 條(第 2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第 3 條(第 3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第 4 條(第 4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