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第 14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3-03-28
課、室、中心主管承處長、副處長之命處理本單位事務。 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