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第 15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3-03-28
處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處長主持,副處長、專員、各課、室及中心主管為出席人員,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