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條例|第 12 條|關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5-09
海關因緝私必要,得詢問嫌疑人、證人及其他關係人。 前項詢問,應作成筆錄,其記載事項,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