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條例|第 16 條|關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5-09
海關緝私,遇有必要時,得請軍警及其他有關機關協助之。 軍警機關在非通商口岸發覺違反本條例之情事時,得逕行查緝。但應將查緝結果,連同緝獲私貨移送海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