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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第 3 條

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第 3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8-10-15

內容

植物或植物產品,途經特定疫病蟲害疫區卸貨轉運者,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於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時,一併申請核准途經疫區之卸貨轉運。

相關法律條文 - 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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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子保防作業辦法-第 2 條(第 2 條)
  • 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第 1 條(第 1 條)
  • 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第 2 條(第 2 條)
  • 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第 4 條(第 4 條)
  • 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第 5 條(第 5 條)
  • 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第 6 條(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