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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汽車空氣污染物驗證核章辦法-第 5 條
最後修訂: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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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汽車製造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驗證核章: 一、申請表。 二、車型合格證明或逐車合格證明。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 內容
汽車製造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驗證核章:
一、申請表。
二、車型合格證明或逐車合格證明。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應檢具文件,已依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電子檔案資料申報傳輸者,得免予檢具。
一、申請表。
二、車型合格證明或逐車合格證明。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應檢具文件,已依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電子檔案資料申報傳輸者,得免予檢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