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空氣污染物驗證核章辦法|第 6 條|大氣環境|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8-23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第四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資料不符規定者,駁回其申請;審查符合規定者,應於五日內核章。 前項之審查,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進行實車查核。